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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是否可以為民營企業擔保

國有企業是否可以為民營企業擔保
國有企業是否可以為民營企業擔保
1、通常情況下,國有企業向民營企業提供擔保,需要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決定能否進行擔保。
2、《公司法》第六十六條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併、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稽核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3、前款所稱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