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書代理人可以簽收嗎 普法法律網 法律 8.12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當事人拒絕簽收調解書的調解書能否生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解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當事人各方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者蓋章後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後,應當記入筆錄或者將調解協議附卷,並由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拒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 TAG標籤:調解書 司法文書 簽收 代理人 離婚 訴訟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