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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撫養證據

孩子撫養證據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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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奪孩子撫養權怎麼收集證據


離婚訴訟中,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孩子的撫養存有爭議,這種爭議分兩種情形,一是雙方都希望撫養孩子;一種是雙方不希望撫養孩子。實踐中前者的情況居多,我們就以這一種情況為例,進行說明。

關於孩子的撫養問題,我國《婚姻法》第36、37條對此進行簡單的規定,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對此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上面的章節已經進行了詳細的說明,這裡只談論為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收集哪些證據的問題。我認為,應該根據我國撫養孩子的立法精神,從如何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去考慮證據的收集。

(一)夫妻雙方的綜合素質

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父母的接人待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質及學習熱情等特性無時不再影響著自己的孩子,所以,爭取撫養權一方盡力將自身具備這些優勢展現出來,比如,教育經歷證明、單位頒發的榮譽證書等。

(二)雙方的撫養能力

法院確認雙方的撫養能力主要兩方面:一是看雙方的經濟能力;二是看雙方的家庭成員。如果您有充分的經濟實力,為孩子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對您爭取孩子撫養權是非常有利的。如果您的家庭裡,還有身體健康的父母,他們有能力為您照顧孩子,這也是您需要向法庭說明的。像這種情況,您可以提供自己單位的工資證明、自己經營公司的可以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另外提供您自己父母的戶口本或身份證,或讓您父母出庭等。

(三)孩子的意見

如果您的孩子已滿10週歲,您可以徵求孩子的意見,只要孩子不堅持跟隨另一方,您就可以作孩子的思想工作。像這會情況家長都不希望去法院那種場合,有的就要求孩子寫個書面的意見,這種情形一般對方會提出異議,認為孩子是被脅迫的;所以大部分就是主審法官單獨和孩子談談,做成筆錄入卷。

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孩子的意見對於決定孩子的撫養權是很重要的,但為了從於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建議家長們給孩子講清利弊,幫助孩子做個客觀明智的選擇。千萬不要為了自己的私念而影響孩子的成長。

未成年子女心智還不成熟,很多孩子因為承受不了父母離婚帶來的壓力學習成績下降,甚至有些孩子採取不正確的方式排解壓力,最後走上墮落。如果您的孩子還小,但是您與配偶之間確實沒辦法共同生活了,離婚之前,最好諮詢一下專業婚姻家庭律師,看怎麼做對孩子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