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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保全限制被告出境

訴訟保全限制被告出境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訴訟階段限制出境如何申請

當事人的申請限制出境措施的採取,應以當事人的申請為原則,以法院依職權採取為例外申請應書面提出,載明申請保全的事項、事實和理由,並應附有相關證據(護照號、身份證號等資訊資料)。

若錯誤採取限制出境措施,可能會導致被申請人遭受損失,因此,當事人在向法院提出申請的同時,應向法院提供擔保,申請人拒不提供擔保的,法院可以裁定駁回其申請至於擔保的方式、數額等,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由法院審查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