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人員應當如何協議離婚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3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駐外人員應當如何協議離婚如果能回國親自辦理,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國內親友或律師作為代理人代為辦理,並向國內原結婚登記機關提交書面意見。注意委託書和意見書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法律依據】《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宣告、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TAG標籤:駐外 人員 婚姻家庭 離婚 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