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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審批程式是什麼

專利審批程式是什麼
專利審批程式是什麼
1、專利審批程式是:初步審查、公佈、實質審查、發給專利證書等。且前述的初步審查自申請日起十八個月完成,實質審查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完成,實質審查僅限於發明專利申請。
2、《專利法》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檔案。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佈。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佈其申請。
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九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