垮縣山林土地糾紛如何處理 普法法律網 法律 8.08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土地承包糾紛如何處理《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1條規定: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據此,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屬爭議屬合同糾紛,應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管轄,鎮政府無權確權。 TAG標籤:糾紛 土地 政策法規 徵地拆遷 山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