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受賄罪的認定問題。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0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單位受賄罪的認定單位受賄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單位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2.單位受賄數額不滿1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2)強行索取財物的;(3)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根據刑法第387條之規定, 犯單位受賄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上內容就是對單位受賄罪的認定的相關問題是怎樣規定的解答。 TAG標籤:刑事辯護 認定 刑事犯罪辯護 受賄罪 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