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辦案程式規則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7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公安機關辦案終結移交檢察程式公安機關案件偵查終結的,應制作案件偵查終結報告,經分管局長批准後,起草起訴意見書,然後將案卷裝訂成卷,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同時開具換押證,通知犯罪嫌疑人。檢察院案件中心接受案卷後,應開具相關手續。法律連結:《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TAG標籤:辦案流程 規則 訴訟仲裁 公安機關 辦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