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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賠償農村轉城鎮上訴狀

交通事故賠償賠償農村轉城鎮上訴狀
交通事故賠償農村轉城鎮上訴狀
最高人民法院於2003年12月4日頒佈了《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該《解釋》第25條、第28條、第29條、第30條的規定死亡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區別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兩個標準,交通事故賠償農村轉城鎮上訴狀此規定出臺之前我國一直以戶口性質(即農村戶口和城鎮戶口)來區別賠償標準,以往的司法實際也簡單地按照戶口性質來判決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