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中法院不開庭審理有何規定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7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二審不開庭審理情形有哪些二審不開庭審理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三百三十三條進一步明確以下四種情況,可以不開庭審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和駁回起訴裁定的;(二)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四)原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式,需要發回重審的。 TAG標籤:法院 訴訟仲裁 判決執行 開庭審理 二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