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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規定是什麼,反擔保的成立條件包含哪些

反擔保的成立條件包含哪些,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反擔保的成立條件包含哪些,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反擔保成立的條件有: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擔保;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採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佔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佔有手續。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條
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