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管理者,名譽侵權 普法法律網 法律 7.88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選擇、監督管理者權現代企業制度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適度分離,公司法據此確立了公司治理結構,即: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將經營權授予董事會和董事會聘任的經理。同時,股東會有權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准董事會和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董事會須對股東會負責,而經理須對董事會負責。監事會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並履行其他監督職能。在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侵害公司權益時,公司股東還享有代位訴訟權。 TAG標籤:管理者 網站 智慧財產權 名譽 侵權 著作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