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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的生效日期

協議離婚的生效日期
夫妻財產協議以協議生效日期來執行

以協議生產日期來執行顯然是可以的,但具體情況下可以協商執行的具體時間,夫妻財產約定的範圍較寬,夫妻對約定財產製的選擇有三種:


第一種是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即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對上述財產享有完全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他方不得加以干涉。


第二種是約定實行一般共同制。即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以及婚前財產均歸雙方共同所有。雙方享有平等的權利,除個人特有財產外,不再保留個人財產份額。


第三種是約定實行混合財產製。即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可以將不動產約定為共同所有,將動產約定為各自所有;可以將婚後所得固定收入約定為共同所有,其他收入約定為各人所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