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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遷房主體不合格

回遷房主體不合格
售房主體不合格怎麼辦

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的,受委託機構應當是依法設立並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然而,很多購房的消費者所籤的合同,售房者往往都是鄉政府、村委會,且在合同蓋章處明確地蓋上了“某某村合同專用章”。很顯然,村委會是不能取得營業執照的,不用說,這種銷售行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


出現這種情況,一方面是村委會、鄉政府出於經濟利益,私自將改建、擴建的村民居住樓房賣給城鎮居民;二是這種房屬於村民住房改善範圍,不屬於商品房,房價便宜;三是消費者買房時不知道賣主不具備售房資格。只有買房者需要辦理產權證時,才知道自己所買的房子辦不了產權證。


在此,告誡所有準備買房的消費者,切不可圖一時的便宜,與以村委會、鄉政府名義的售房人簽訂購房合同。因為合同一旦簽訂後,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和麻煩是不堪設想的。


商品房具體可以分為期房與現房,而說到購買商品房檢視哪些證件的話,就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了。由於購買期房存在的法律風險更大,因此有意向購買期房的話,更是要小心謹慎,審查清楚開發商應當具備的預售資格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