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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庭如何辦

第二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庭如何辦
第二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庭如何辦
1、在法院規定的開庭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2、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決,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
3、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4、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