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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出售出入境證件罪?

如何界定出售出入境證件罪?
出售出入境證件罪界定
本罪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或偷越國(邊)境罪的界限

本罪與其他倆罪的區別一般比較明顯,但在行為人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組織者或偷越國(邊)境的人事前通謀,由行為人向組織者或偷越國(邊)境的人出售出入境證件的情況下,對行為人是按非法出售出入境證件罪處理,還是按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共犯處理,實踐中有不同認識。我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對行為人也應按非法出售出入境證件罪論處。在妨害國(邊)境犯罪分工日益精密化的情況下,為讓所有的犯罪行為都能得到懲治,本法將各種犯罪行為都以明確的罪名規定下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從理論上講,行為人無論是否和組織者或偷越國(邊)境人通謀,其出售出入境證件的行為都已構成獨立的犯罪,也沒必要作為其他犯罪的共犯處理。

以上就是關於出售出入境證件罪界定的詳細回答,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