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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

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
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
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有:
1.選民資格案件;
2.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4.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5.確認調解協議案件;
6.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特別程式有以下特點:
1.實行一審終審。即判決、裁定一經作出,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不可以上訴。
2.獨任審判。即由一名審判員審理案件,但選民資格案件、重大疑難案件除外。
3.管轄的法院是基層法院。
4.不用交訴訟費用。
5.如果特別程式的處理有問題,不能再審,但可以提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