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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變更解除

合同變更解除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②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國家和集體徵佔用土地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流轉的土地:


①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②荒蕪土地的,不按約定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


③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3、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佔用流轉給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