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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補休規定員工

加班補休規定員工
如何認定員工加班

按照加班的性質來看,加班是指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在八小時之外、休息日、法定節日等時間從事生產或工作。通俗地說,就是在國家法定假期裡繼續幹原工作。而值班是指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擔負一定的非生產性的責任,主要是因單位安全、消防、行政等需要,擔任單位臨時安排或制度安排的與勞動者本職工作無關的工作。


因此,如果勞動者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工作或者有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則應當認定為加班;而如果不是繼續在原來的工作崗位也沒有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則應當認定為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