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書必須載明的事項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0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書怎麼寫(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3)申請複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TAG標籤:載明 刑事辯護 強制執行 強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