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裡做筆跡鑑定 普法法律網 法律 8.44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那裡做筆跡鑑定筆跡鑑定屬於證據的一種,在法庭上可以做為證據使用。《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TAG標籤:筆跡 司法鑑定 刑事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