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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是多長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是多長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是多長
1、違章行為的累積記分週期是一年,總分數為12分,從初次申領駕駛證之日起開始計算,到明年這一天的前一天屬於一個記分週期。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
2、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七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按規定參加學習、考試
第七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週期審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