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合同的繼承轉讓條款

合同的繼承轉讓條款
品牌轉讓合同中轉讓合同的交接條款

(一)在合同中約定,店面的交接時間,確定具體日期,若因一方的原因導致店面無法如期交接,應給予另一方一定的補償。


(二)在合同中約定店面交接時,轉讓人應騰空非轉讓財物範圍內的一切設施、物品和貨物,保持店面已有裝修、裝飾、設施、裝置、門窗、牆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於使用。


(三)在合同中約定,辦理店面交接手續時,應由雙方進行現場驗收,點驗、接收有關財物。


(四)在合同中約定,交接時受讓人發現轉讓店面不符合約定的交接條件時,受讓人有權拒絕交接,轉讓人應及時整改、修復,直至符合交接條件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