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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規定,公司不跟員工籤合同要怎麼處理

公司不跟員工籤合同要怎麼處理,怎麼規定
公司不跟員工籤合同要怎麼處理,怎麼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超過一年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並且視為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的,勞動者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