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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權利

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權利
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權利
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註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併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佔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所稱的獨佔許可是指在全球範圍內技術接受方對協議約定的智慧財產權(專利、軟體著作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權,在此期間內技術供應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該項技術。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所指的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須在中國境內註冊,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範圍內獨佔許可權利(高新技術企業的有效期應在五年以上的獨佔許可期內),並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