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計劃生育結紮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1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計劃生育結紮條例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規定: 第三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實行國家指導和個人自願相結合的原則。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選擇權。國家保障公民獲得適宜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權利。 國家向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予以保障,中央財政對西部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 第十七條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施行避孕、節育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應當徵得受術者本人同意,並保證受術者的安全。 TAG標籤:計劃生育 結紮 婚姻家庭法規 南寧 婚姻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