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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廣告可以撤銷嗎

懸賞廣告可以撤銷嗎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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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廣告是什麼

懸賞廣告,是指以廣告方式公開表示對於完成一定行為的人給予報酬的意思表示。

主要特徵有:有償性,行為人的不特定性,注重結果性。對於懸賞廣告的性質,我國理論和司法實踐多數意見都把懸賞廣告作為要約看待。只要有人完成了廣告約定的行為,合同即告成立,廣告人應依廣告支付報酬,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及相應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規定:“懸賞人以公開方式宣告對完成一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完成特定行為的人請求懸賞人支付報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援。但懸賞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