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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期間債務承擔嗎

夫妻共同期間債務承擔嗎
夫妻期間的債務承擔辦法是什麼

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夫妻共同債務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以夫妻個人財產償還。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用一方用個人財產償還。確定為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償還。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