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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合同產生賠償責任案由

由合同產生賠償責任案由
因勞務分包合同產生糾紛的案由確定

實踐中,有總承包資質或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往往將其承接的工程中的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或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或個人(包工頭)來完成。對於勞務分包的定義,《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從主體看,勞務承包人應當是具備法定資質的企業,從勞務分包的物件看,是工程施工中的勞務作業,而非工程本身。上述兩點決定了勞務分包合同既不同於建設工程分包合同,而與一般的勞務合同或承攬合同也有區別。因該類合同產生的糾紛應當歸入建設工程合同還是勞務合同糾紛?在審判實踐中存在不同認識。由於《民事案件案由規定》還規定了勞務合同糾紛作為與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並列的三級案由,有觀點認為勞務分包合同應當屬於勞務合同。


有幾個基本的原則,第一是必須根據當事人之間的基礎的法律關係進行案由的確定,第二是法院應該依照自己的職權進行確定。如果大家對於建設工程質量糾紛案由應該如何確定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