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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如何分擔訴訟費

繼承如何分擔訴訟費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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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分割訴訟費怎麼計算

具體費用視情況而定。
房產繼承訴訟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以下幾方面:
1、案件受理費:案件受理費包括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3、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由於這是民訴法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的案件,因此,不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因此,房產繼承糾紛的管轄法院包括:
1、被繼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院,僅指住所地法院,幷包括經常居住地法院。
2、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說,如果被繼承人在多個行政區域內均有遺產的,那麼需根據遺產在各個行政區域的分佈情況,確定由主要遺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另外,民訴法還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因此,房產繼承糾紛應由房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依據:《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