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醫療保險報銷計算比例和所需材料
湘西醫療保險報銷計算比例和所需材料如下 報銷比例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設定住院起付標準: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機構不低於200元;縣級醫療機構不低於500元;市級醫療機構不低於1000元。參保居民在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比例支付: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機構不低於80%;縣級醫療機構不低於70%;市級醫療機構不低於60%。 報銷材料 1、收據原件; 2、住院
費用結算單; 3、出院診斷證明; 4、
社會保障卡、《市醫療保險手冊》; 5、
醫院全額結賬證明和單位情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