灘塗轉讓的違約責任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0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店面轉讓怎麼寫違約責任合同法解釋(二)規定: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不能高於違約損失的30%,也就是說,違約金不能超過違約造成的損失的1.3倍。 合同法第114條規定:違約金過高的比較標準為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如上所述,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益損失。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的規定: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130%為原則,以體現違約金的懲罰性。 擔保法幹問題的解釋第121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20%的,超過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援。 TAG標籤:違約責任 轉讓 合同事務 合同違約 灘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