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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註冊商標被人搶注

未註冊商標被人搶注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使用者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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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注未註冊商標


中國商標法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公告期3個月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核准註冊。中國商標法未賦予未註冊商標使用人任何排他權,在某種商標未註冊而有使用的情形,該使用
人無權阻止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服務或類似商品、服務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使用或先申請註冊。只有在未註冊商標的使用人與未使用人同日申請註冊時,根據中國商標使用和申請註冊的現狀,照顧使用在先的申請人,使之能獲准註冊。這個範圍是有限的,它不能限制他人進行申請註冊,不得違反在先申請原則。未註冊商標使用人選擇不將其使用的商標進行申請註冊這是他的權利;如果其為使用的未註冊商標做了大量的廣告投入卻未申請,或晚於他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商標註冊,結果被他人搶先申請商標註冊,這僅能說明:
1、自主決定導致其顧此失彼;
2、商標權利意識淡薄。這當然不能給他提供法律上的保護。在商標專用權註冊取得制國家,只要經營主體商標權利意識強烈,在使用商標之前或使用同時就申請商標註冊,就不會發生搶先註冊商標的事件。視所有的搶先註冊商標的行為為非法的觀點,其實質是主張使用取得商標專用權,因而從根本上否定註冊取得商標專用權制度,這與中國《商標法》是相悖的。
中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因此,有條件地確認搶先註冊他人先使用的商標行為為法律禁止的行為,在堅持註冊原則和申請在先原則的同時,法律對於絕對的申請在先原則作了合理調整。強調申請在先必須建立在誠實信用的原則下,不允許盜竊他人已經使用並且已經建立信譽的商標作為自己的商標申請註冊,彌補了絕對註冊原則的缺陷,防止事實上的不公平情況的出現。
我們都知道商標是需要註冊的,經過一系列的手續流程正規註冊的就是屬於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正規行為了。有些已經被註冊的商標的中文的英文翻譯也被一些不法商販進行了搶先註冊,這樣會對原商標公司的運營造成比較大的影響,國家是不鼓勵這種做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