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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辦理離婚

法院如何辦理離婚
法院離婚如何辦理?
原告起訴階段: 1、諮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答辯階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開庭審理階段: 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 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 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