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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單位有權向我收取培訓費嗎

辭職後單位有權向我收取培訓費嗎
辭職後單位有權向我收取培訓費嗎
在勞動者辭職後,單位無權向勞動者收取培訓費,除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且在這期間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培訓,則此時勞動者提前辭職的需要支付違約金,可按照培訓的費用來適當地支付。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