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相撞警察不劃分責任怎麼辦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8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摩托車相撞警察不劃分責任怎麼辦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TAG標籤:警察 相撞 責任 摩托車 交通事故責任 劃分 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