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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會計崗位職責

法律上會計崗位職責
法律上會計崗位職責
根據《現金暫行管理條例》,會計崗位職責有:
1、認真做好會計核算和監督,保證會計帳務處理及時,會計科目運用準確,會計核算資訊真實完整。
2、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金額的正確性和手續的完備性等進行稽核,對銀行結算票據的印鑑、日期和背書內容是否正確進行稽核。
3、錄入(編制)記帳憑證,負責會計憑證彙總、帳簿登記,列印輸出記帳憑證和帳簿。
4、正確、及時編制單位會計報表,並根據學院工作需要,適時提供有關會計資訊。
5、對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磁碟和有關檔案制度等會計資料,定期分類裝訂立卷,妥善保管,按規定移交檔案室。
6、會同人勞處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工資、津貼、獎金的發放。
7、協助學院編制預算,做好財務分析,增強服務意識,處理好服務與監督的關係。
8、完成計財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