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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移證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戶口遷移證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戶口遷移證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一、戶口遷移證的使用期限是從簽發之日起算起,有效期限最長不超過30天,即一個月,居民需在有效期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進行遷移戶口登記。
二、戶口遷移需要一個星期左右,戶口遷移,除根據國家規定憑有關證明即可由公安派出所或鄉、鎮人民政府直接辦理戶口遷出、遷入登記手續外,其他戶口遷移,須依照下列程式:
1、申請人應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書,並按要求填寫入戶申請表,出具有關的入戶證明材料,包括醫院證明、單位證明、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證明等,由派出所進行調查核實後填寫入戶審批表上報縣、市公安局審批。
2、戶口遷移實行分級審批。市、縣公安局負責審批由農村遷入城鎮,由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的戶口,市區的公安分局負責審批由集鎮的非農業人口遷入城市和縣城的戶口。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戶口遷移的具體情況,對於相關事項的認定和處理,應當嚴格基於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公安機關來進行合法的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