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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法律依據,刑事拘留後信用卡無力償還怎麼辦

刑事拘留後信用卡無力償還怎麼辦,有哪些法律依據
刑事拘留後信用卡無力償還怎麼辦,有哪些法律依據
您好,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公安機關或檢察院若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話,根據法律規定,傳喚或者拘傳不能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或拘傳變相羈押。若屬於刑事拘留,則應該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員的家屬或單位。若被刑事拘留或批准逮捕,則家屬可聘請律師會見嫌疑人,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可以為其提供法律諮詢、幫助、瞭解涉案罪名與案件相關情況、可以代為取保候審、代為申訴或控告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