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工傷六級賠償標準 普法法律網 法律 7.39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工傷六級工傷賠償標準六級工傷賠償標: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TAG標籤:六級 工傷賠償標準 賠償標準 工傷賠償 鞍山 工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