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實物出資轉讓協議

實物出資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實物出資流程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實物出資需要經過評估作價、轉移產權兩道程式。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的全部出資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檔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批准檔案。
公司登記機關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
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