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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違法行政拘留怎麼處理

環境違法行政拘留怎麼處理
環境違法行政拘留
以下是對於環境違法行政拘留的回答

《暫行辦法》針對環境保護法第63條適用拘留的四項條款,詳細列明瞭23種具體的違法情形。如首次具體規定了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等逃避監管方式違法排放汙染物的表現形式等。針對環境保護法第63條提出的承擔法律責任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指違法行為主要獲利者和在生產、經營中有決定權的管理、指揮、組織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指直接排放、傾倒、處置汙染物或者篡改、偽造監測資料的工作人員等。此外,《暫行辦法》還列明瞭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時,在移送材料、移送時限、案卷規範、公安機關受理等方面的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