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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外執行還開除公職嗎

監外執行還開除公職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監外執行是不是要開除公職

判刑後肯定是開除公職的。根據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受處分人員工齡計算的有關規定精神,現就原國有單位開除公職或刑滿釋放人員工齡計算和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條例》按照對行政機關公務員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的要求,從三個方面就加大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懲處力度作出了規定。

1、改變了以往對判處刑罰宣告緩刑的公務員有的仍保留公職的做法,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一律給予開除處分。

2、明確規定對有違反政治紀律、廉政紀律,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從嚴量紀,直接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3、規定對有隱匿、偽造、銷燬證據,串供、包庇同案人員等情形的,應當從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