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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權委託律師指什麼呢

全權委託律師指什麼呢
全權委託律師指什麼呢
全權委託通常就是指在訴訟過程中“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等對本方實體權利進行處分的權利。
當然了,這些權利在你委託的時候必須要說明,如果你沒有說明的話,即使你說了全權代理,也是不算了,即還是作為普通代理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