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名稱開錯了怎麼辦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發票名稱開錯了怎麼辦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二)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程式碼、號碼認證不符”。本規定所稱抄稅,是報稅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軟盤抄取開票資料電文。 TAG標籤:發票 票據糾紛 名稱 開錯 金融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