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般情況下可以選擇置換房或者貨幣補償,法律規定當地政府需要公佈補償標準,原則上按公佈標準進行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特別提示:如果認為補償不合理,一定不要簽訂任何補償協議,您可以委託律師通過申請複議和
行政訴訟等法律程式爭取提高補償,律師需要到政府各個
部門去調取立項審批、規劃
許可證,徵地拆遷批文等資訊進行審查,通過法律規定的複議或訴訟程式以及通過與政府相關部門協商的方式,爭取提高補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