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會怎樣處罰 普法法律網 法律 7.04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涉嫌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會怎樣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TAG標籤:刑事處罰辯護 刑事辯護 涉嫌 入賬 資金 客戶 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