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損壞賠償協議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9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新交規對損壞汽車車牌的處罰1、故意遮擋、汙損或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牌好的記3分罰款100元。依據:《交通安全法》第95條第2款 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交通安全法》第90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2、2013年1月1日起,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一次性記12分。 TAG標籤:刑事處罰辯護 賠償 損壞 協議 刑事辯護 汽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