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法三十四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3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招標法三十四條內容是什麼 怎麼理解第三十四條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係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專案投標。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以上是對招標法三十四條內容的總結 TAG標籤:招標 三十四 經營管理 公司經營 #